近幾年來,旅游市場日異興旺,但出現的問題也很多,旅游質監部門主要接到的旅游投訴也主要和在線旅游、旅行社等方面有關。旅游的過程中,如何提防陷阱,規避風險,理性維權?小編為大家舉例說明。
購物店夸大宣傳,力挺自己的店鋪貨真價實
低價購物團的各種負面報道大家沒少聽說,各種變相的低價購物團市面上比比皆是。如果你正在或即將開始這樣的行程,可得擦亮眼睛,看清楚購物點是否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購物店鋪是否做了夸大虛假宣傳。在此建議各位游客,盡可能不參與此類旅游團,有些地方可能一生一次,結果心情被弄得很糟,不值得。
案例一
陳先生參加某旅游公司組織的九寨溝旅游。返程的前一天,陳先生在回房間的路上不慎摔倒,扭傷了腳部。陳先生返程后到醫院治療,發現腳踝關節骨折。陳先生即向旅行社提出賠償醫藥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的要求,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協商,最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于是,陳先生向旅游質監部門提出投訴,但已經超過投訴有效期。經旅游質監部門了解,出團前旅行社已為客人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險,但由于沒有當地醫院的診斷證明,保險公司拒絕受理。經旅游質監部門調解,旅行社同意賠償客人醫藥費用,但對客人提出的精神損失費,旅游質監部門不予支持。 點評:根據國家旅游局《旅游投訴處理辦法》有關規定,旅游投訴該受理期限為90天,該案例投訴時已超過受理期限(90天)。但考慮到旅游者的具體困難,旅游質監部門還是對雙方進行了調解并達成協議。所以在此提示旅游者,旅游投訴的受理期限為90天,游客在旅游途中如遇服務質量問題要及時向旅游質監所投訴。(品質
九寨溝旅游線路)
同團不同價
同團不同價的問題在參團旅游中并不少見,為何價格不同,消費者一定要弄清原委。
案例二
某旅行社組織了中山逍遙谷一天游旅游團,該團的團費是39元,景點只有1個,購物點卻有4個。旅游者反映在購物點購買的保健品使用后無效,要求退款賠償,并對購物點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經旅游質監部門查證,該購物店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出售的保健品也有檢驗報告,但是購物點銷售人員的夸大宣傳確實有誤導嫌疑。經過調解,該旅行社給游客退回了全部團費和購物款,并作出了一定的賠償。
點評:根據質監部門的提示,游客在旅途中購物時,應注意選擇證照齊備、服務規范、售后服務好的購物點,在購買旅游商品后,一定要索取發票,以備發生質量問題向商家索賠時提供依據。另外,游客在旅游行程安排中的購物點所購物品如果是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超出旅游投訴 受理期限
無論是參團游客還是散客,向旅游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時而會出現超出投訴受理期限的問題。這不僅不符合相關規定,而且還拖延了時間,對質監部門進行受理調解案件也會產生阻礙。
案例三
王先生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麗江中甸大理昆明雙飛6天團。旅游過程中,王先生與團友溝通時發現自己的團費比其他的團友要高,相差400元,針對該團出現的同團不同價的情況王先生向旅行社和旅游質監部門分別提出了投訴。經了解,王先生在咨詢時,前臺工作人員曾提示由于機票價格的浮動,有可能因報名時間的不同而出現機票差價,但王先生未留意到前臺工作人員的提示。王先生向旅行社投訴后,旅行社的解釋為價格差異是機票的差價,卻沒有出示機票價格的證明,所以王先生對此表示懷疑。在廣州市旅游質監部門的調解下,旅行社向投訴人出示了機票價格的證明,最后達成了一致的協商意見。(
麗江旅游品質團)
點評:“吃、住、行、游、購、娛”是旅游六要素,旅行社是將代理的六大要素產品組合后賣給游客,所以在價格上旅行社受到六大要素產品供應商的制約。游客報名時間的先后及交通、住宿等客觀因素的影響都可能會導致同團不同價,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向游客詳盡地說明有關情況。
一旦發生同團同質不同價的情況,游客可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六條規定“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務,因旅游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旅行社應返還增收的費用。”游客可向旅行社進行索賠。